我國在2001年12月10日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世界各國逐年減少對我國紡織品和服裝出口的配額限制,與此同時,我國紡織品的出口也越來越多地受到國際市場上環(huán)境和生態(tài)保護方面的限制,新的“綠色壁壘”不斷出現,給我國紡織品服裝出口造成不少損失。直至2004年初在國際市場上公布的新規(guī)定約有13個:
2002年2月5日,歐洲議會為了加強保障歐盟國家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首次通過了歐洲委員會在2001年5月14日根據76/769/EEC指令提出的禁用25種有害化學物質的建議。
2002年2月9日,國際紡織品生態(tài)研究和檢驗協會根據國際市場的變化發(fā)布了Oeko—TexStandardl00的2002年版本,增加了不少新的檢測項目和禁用或限用的化學物質。
2002年5月15日,歐洲委員會在某“官方公報”上公布了歐共體判定紡織品Eco—標簽的新標準,它修正了1999年2月17日的標準,有效期到2007年5月31日。
2002年9月11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出了2002年第六十一號指令,禁止使用會在特定(即還原)條件下分解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規(guī)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歐盟15個成員國的市場上銷售的歐盟自行生產或從第三國進口的有關產品中所含有的會分解產生22種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的含量不得超過30ppm的限量,這是把歐共體在1994年發(fā)布的指令67/1548附錄C2級中的內容進一步法律化,并形成為歐盟所有成員國的統(tǒng)一行動。
2003年1月6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出了2003年的第三號指令,規(guī)定在歐盟的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制品市場上禁止使用一種藍色含鉻偶氮染料(IndexNo.611—070—00—2),并從2004年6月30日起在歐盟的15個成員國中禁用。
2003年2月19日,國際紡織品生態(tài)研究和檢驗協會對Oeko—TexStandard100的2002年2月版本作了多處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禁用染料內容,發(fā)布了Oeko—TexStandardl00的2003年版本。該協會本來對Oeko—TexStandard100每兩年修改一次,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它在11個月里就發(fā)布了兩個版本,檢測和禁用的紡織化學品不斷增加,不難看出國際市場上對紡織化學品和紡織品設置“綠色壁壘”的速度在加快。
2003年3月,歐盟公布了修改后的《未來化學品政策》白皮書,同年5月7日歐盟又公布了《化學品政策咨詢文件》7冊共1140頁、206萬字,出臺的這些文件簡稱《歐盟未來化學品新政策》,又稱REACH法規(guī)議案草案。根據這個法規(guī)草案,歐盟將建立統(tǒng)一的化學品監(jiān)督管理體系,該體系包括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三個系統(tǒng),進口的化工產品和下游用戶的產品如紡織品、玩具等同樣要符合此規(guī)定。該新法規(guī)涵蓋產品范圍之廣、涉及產品數量之多、產品檢測費用之高是迄今的“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和“貿易壁壘”中絕無僅有的,也是極大多數企業(yè)無法承受的,而且紡織化學品和紡織品是其重點之一。可以說這個新法規(guī)表面上看只是一部規(guī)范歐盟成員國內部的化學品管理的法律,實質上是對包括紡織化學品和紡織品在內的化學品及其相關產品設置的又一個新的更嚴厲的“綠色壁壘”和“貿易壁壘”。
2003年6月,歐盟公布了2003/34/EC和2003/36/EC兩項指令,這兩項指令分別列出了25種和43種致癌、誘變及危害生育的化學物質,以補充76/769/EEC限制某些有害物質的銷售、使用和制造中有害物質目錄。兩指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正式實施。2003/34/EC所列出的25種有害物質及其制品禁止在歐盟市場上單獨銷售,但允許其在紡織品、玩具以及其他消費品中使用并銷售。而2003/36/EC所列出的43種有害物質及其制品不僅禁止在歐盟市場上單獨銷售,而且還禁止銷售含有這些物質的化妝品、油漆、粘合劑、打印墨水、紡織品、玩具以及其他消費品。
2003年9月11日起歐盟有關禁用有害偶氮染料的指令生效。該指令明確規(guī)定在服裝、紗線、織物、被褥、毛毯、假發(fā)、假眉毛、帽子、尿布等衛(wèi)生用品、睡袋、手套、手提袋、椅套、各種錢包、手提箱、表帶、鞋類、紡織及皮革玩具和帶有紡織和皮革衣著的玩具等與人體長期直接接觸的多類紡織品或皮革制品中不得使用濃度超過30ppm或在特定條件下會分解產生濃度超過30ppm被禁用的4?氨基聯苯和聯苯胺等在內的22種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否則禁止在市場上銷售。此外,在2005年1月1日前如果用有毒物質的再生纖維制成的紡織品,只要其所含或在特定條件下分解產生的22種有害芳香胺低于70ppm時仍允許在歐盟市場銷售。目前德國因對該指令適用的范圍有不同意見而未執(zhí)行。
2003年10月29日,歐盟就《未來化學品新政策》白皮書向全社會發(fā)布征求意見函之后,提出了法規(guī)草案第二稿,盡管在納入管理的化學品銷售量界限以及檢測費用等方面作了一些調整,但關于注冊企業(yè)資格和檢測機構等的限定仍顯示出明顯的不公平性。
2004年1月1日,國際生態(tài)紡織品研究和檢驗協會根據國際市場的變化對Oeko?TexStan-dardl00的2003年2月版本作了多處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禁用化學物質的內容,如明確規(guī)定不能使用鉛和鉛合金:把C.I.分散棕I(CASN.12236?00?9、C.I.No.11152)列入過敏性染料中;再次明確4?氨基偶氮苯為致癌芳香胺,禁止生產和使用用4?氨基偶氮苯作重氮組分制成的偶氮染料等,發(fā)布了Oeko?TexStandardl00的2004年版本。
2004年1月6日起歐盟實行在2002年7月6日于官方刊物上公布的第76/769/EC號指令的第二十次修訂版本,禁止銷售和使用濃度超過1%短鏈氯化石蠟的產品或在金屬加工油、皮革加脂劑中使用該物質。
2004年1月21日,歐盟通過上級貿易組織秘書處發(fā)出關于化學品注冊、評估和許可(REACH)法規(guī)議案的通報,自通報之日算起90天為這項議案的講議期,目前評議已截止,正等待歐洲議會和歐盟部長理事會批準,預計2006年該法規(guī)將正式生效。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國際市場上在不到兩年半的時間內連續(xù)13次發(fā)出的禁用和限用紡織化學品的新規(guī)定都是出自歐盟,而歐盟是我國紡織品服裝和皮革出口以及紡織化學品出口最多的市場之一。據歐洲服裝紡織品協會報道,2003年我國出口到歐盟的服裝和紡織品的價值接近130億歐元,因此這些新規(guī)定將會使我國紡織品服裝行業(yè)和紡織化學品行業(yè)受到很大的沖擊。在這些新規(guī)定中,以2002年5月15日發(fā)布的歐共體判定紡織品Eco?標簽的新標準最具代表性,發(fā)布的目的在于促進整個紡織制造鏈包括纖維生產、紡絲、織造、針織、漂白、染色和整理等重要的加工中減少各種污染,提高環(huán)境和生態(tài)保護的質量,它在不少方面的要求超過了Oeko?TexStandardl00的指標,被紡織界稱為是迄今為止最嚴格的紡織品生態(tài)標準,其實它也是REACH法規(guī)的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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