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各地針對REACH法規的培訓正在如火如荼地開展,相關協會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幫助企業盡快了解REACH法規,以應對即將到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法規影響深遠
從表面上看,REACH法規只是一個單純針對化學物質的法規,影響的只是化工產品的進出口,實際上家電、紡織、服裝、鞋業、玩具、輕工、電子、汽車、制藥等商品都會受到波及和傷害。
據中國海關統計,2006年中歐雙邊貿易額達2723億美元,其中化工品貿易額198.71億美元,出口97.53億美元,進口101.18億美元。“僅看上述數據似乎化學品所占中歐雙邊貿易份額不太大,但其實不然,因為REACH法規除對化學物質本身有規定外,所有含有化學物質的物品在進入歐盟市場時,也被要求證明其所含化學物質已被注冊。而實際上不含化學物質的商品極少,實施REACH法規的意義重大,不僅對中國,對全球貿易都有深遠影響。”周純表示。
以受影響最直接的化工行來說,由REACH法規而增加的費用,將使我國對歐盟石油和化工產品的出口成本普遍提高,從而削弱了中國產品的競爭力,一部分中國企業甚至有可能退出歐盟市場。不僅如此,歐盟還是我國重要的石油和化工產品來源地,特別是一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產品,一時還離不開歐盟的供應。REACH法規實施后,高額的注冊、評估費用必將轉入產品成本,這些費用的增加無疑還要中國進口企業買單。
周純指出,隨著歐盟REACH法規的實施,我國企業出口化學品的利潤將大大減少,尤其是一些中小企業,將因出口受阻而倒閉。據估計,屆時國內有20多萬人將有可能因此失業。
協會積極作為
企業雖然是應對REACH法規的主體,但很多商協會也在積極開展多項活動,幫助企業進一步了解該法規。
據周純介紹,早在歐盟委員會公開就REACH法規征詢意見期間,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作為中國行業組織代表曾兩次提出修訂意見,并被歐委會作為中國意見放在其網站上。2005年以來,五礦進出口商會還多次參加商務部和國家質檢總局組織召開的應對REACH法規研討會。2006年以來,五礦進出口商會多次與歐委會來訪官員進行溝通,并參加歐盟組織召開的REACH法規研究會議。2006年12月底,在商務部世貿司的指導下,五礦進出口商會參與編制了"歐盟REACH法規中國企業應對指南",目前正在組織翻譯有關具體實施的RIPS指導文件,有望近日出臺。2007年2月,中國REACH法規行業咨詢網站www.reach-helpdesk.cn正式開通,3月至7月期間,五礦進出口商會還為全國18個省的企業舉辦了3次培訓會。最新進展是,根據REACH法規的要求和中國企業的建議,五礦進出口商會已經正式準備在歐盟設立辦事機構,為中國企業進行其產品的REACH法規代理注冊。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法律部主任官云寧也向記者表示,醫藥行業使用的某些精細化工產品也在REACH法規范圍內,醫保商會近來已組織了兩期關于REACH法規的培訓,同時還為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企業忙于應對
REACH法規已于今年6月開始實施,但企業要到明年6月份才開始預注冊。因此,企業當務之急就是要了解和研究法規,針對自己的情況做出積極應對。
周純表示,企業首先要了解REACH法規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并按照要求,確定自己的產品是否需要注冊,哪些可以豁免,需要注冊的產品在哪個時段內被要求注冊,注冊需要提供哪些數據。其次,必須明確注冊的方式,是在歐盟設立的辦事機構注冊,還是與歐盟進口商進行協商請他們注冊,或是請設在歐盟境內的第三方機構代理注冊。
周純指出:"上述這些問題都要從企業自身情況出發去考慮。我們不能僅用有多少企業準備注冊來表示應對是否積極,每個企業都有自己的安排。"
中化江蘇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集團公司明年準備參加預注冊,現在正處于摸索學習階段,真正研究透徹需要一個過程。而蘭州石油化工國際事業公司出口部楊先生則表示,REACH法規要求過于苛刻,對企業而言成本增加過大,所以公司有可能放棄歐盟市場,將這一部分業務轉移到美洲與東南亞市場。
影響將逐漸顯現
國內化工行業面臨重新洗牌
REACH法規生效已過兩月。目前,歐盟方面有關REACH法案的各項詳細文件正在陸續下發。
影響依時而動
REACH法規代表了一種先進的化學品管理理念,但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影響甚大。據陳會明介紹,按2002年至2004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的化學品及其相關產品,如果不能滿足REACH規定,每年對歐出口可能減少37億歐元,而且我國每年數百億歐元的輸歐消費品、機電產品等將受到影響。
陳會明具體闡述了這一影響,并強調,在產品注冊成本增加,歐盟對化學品評估、許可、授權時間較長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國內企業用于研發的資金將會減少,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優勢將可能逐漸喪失;由于REACH法規的實施,在歐盟處于限制級別的、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危害嚴重的化工產品,將轉向我國生產,對我國的人民健康和環境安全造成影響;全球范圍內,幾乎所有重要化工產品都將由于"一種產品,一次注冊"而形成壟斷,每種化工產品的生產將日益集中到少數大公司手中。
陳會明預測,隨著不同級別和種類產品的注冊時限相繼到來,影響必將慢慢凸顯。
中小企業難過關
2003年,歐盟官方對REACH法規實施的成本有所估算。雖然與2003年相比,REACH法規現在有一些變化,但經過評估,總體費用變化不大。據估算,歐盟過去11年中,受REACH法規影響的化學品生產成本增加大約23億歐元,REACH法規下游用戶的成本增加大約5億至13億歐元,如果下游供應鏈研發和選用新替代品,下游用戶的費用將增高至17以到52億歐元。總體粗算,化工行業和下游用戶受REACH法規影響的總成本大約為28億到52億歐元。
REACH法規實施后,我國企業也將面臨高額費用的難題,一些大型化工企業會通過雄厚的資本來消化,中小企業則沒那么幸運。對此,陳會明表現出了些許無奈,"企業生產成本必然會增加,主要體現在中間過程費用增加。首先表現在產品出售歐洲時,要在當地尋找
進口商和代理商,這樣企業所承擔的產品安全的責任被轉嫁到貿易伙伴身上,因此需要付給他們一筆費用作為補償。其次企業要繳納不菲的注冊費用,技術文件的取得、相關信息的獲取也需要交納相關費用。最后是行政費用。上述費用加在一起,中小企業很難承受。"
陳會明明確指出,我國化工行業將重新洗牌,管理水平差、污染嚴重、資金缺乏的中小企業面臨出局的危險。同時,陳會明也給中小企業提出建議,中小企業可以采取為大企業做供應商的方式,產品算做大企業的產成品,這樣注冊費用就會轉由大企業來承擔。
中介涉足應慎行
“現在,我國中介代理機構正在逐步介入REACH法規的應對工作,這中間會有很多機會。”陳會明說,同時,他提醒道,“REACH法規與RosH法規及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不同,它涉及一個龐大的風險管理體系,尤其是在一些情況還沒有明朗的時候,中介代理機構介入要謹慎。”
REACH法規的出臺,將防范化工產品的風險責任轉移到企業身上,政府不再是風險防范的主體,這就是REACH法規與其他標準性認證的根本不同。陳會明告訴記者,像美國杜邦、德國巴斯夫等大型化工企業,都擁有良好的企業運行系統,對于化學品的信息、評估等等都有自己的風險防范體系和專業人士。而我國一些有實力的大型化工企業雖然能夠承擔高額的注冊費用,但與國外相比還有欠缺,主要是沒有風險防范的專門機構。因為如果企業聘請國外事務所作代理,費用一般都在100美元/小時左右,費用非常昂貴。因此,國家正在積極培育中介機構從事這方面的工作。
除中介機構外,我國相關實驗室的檢測能力也應不斷提高。據陳會明介紹,檢測本地化能夠大大減少企業的注冊成本,目前我們國家雖然沒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GLP(優良實驗室規范)實驗室,但是這并不代表歐洲不認可我們的檢測成果,只是在分攤費用的時候打一些折扣。
及時應對加緊注冊合理利用法規保護中國產品
作為我國第一大貿易伙伴,歐盟REACH法規的實施對我國出口企業的影響不言而喻。然而,記者日前在采訪北京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東輝時,他表示,需要辯證看待REACH法規對我國企業的影響。
REACH未必是壞事
“歐盟推出REACH法規的根本原因,我認為主要有兩個:一方面,隨著各國環保意識的不斷提高,為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減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危害,歐盟提出了該法規,從這個角度說,歐盟的做法是比較先進的;另一方面,REACH法規要求過于嚴格,容易被理解為是一種為保護國內產業而采取的貿易保護手段。”付東輝分析道。
付東輝介紹說,該法規對于國內大企業影響不大,這些企業資金與技術力量都較為雄厚,具有規模效應。但是,企業正處于剛剛完成資本積累的階段,在這方面的投資還不多,應注意增加這方面的投資。
而對中小企業而言,REACH法規的實施則會產生嚴重影響。“但是這也未必就是壞事。因為中小企業的出路還有很多,如中小企業可以聯合起來,研究對策,共享應對信息與成果,共同承擔風險;還可以轉向其他市場或者轉變企業發展方向。總是,中小企業的選擇是多種多樣的。”付東輝坦言。
付東輝樂觀地認為,雖然REACH法規進一步提高了其他國家化學化工類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門檻,使這些國家的企業增大了出口成本,企業將面臨更加嚴峻的國際貿易環境,但從長遠來看,這種影響只是暫時的。如果我國產品能夠及時應對,趕在其他國家之前達到標準,那REACH法規就成為了保護中國產品的屏障。
聯手將挑戰變機遇
付東輝表示,討論REACH法規對中國企業的利與弊固然重要,但目前對于企業最關鍵是怎樣將挑戰變成機遇。
付東輝認為,該法規有個注冊過渡期,即從2008年6月1日到11月30日。這段時間被歐盟規定為預注冊階段,國內企業只要提供化學品分子式就可以參加預注冊。即使是這一時期,REACH法規也不會對參與預注冊的企業產生很大影響。所以,國內企業要抓緊利用這一年多的時間,盡快熟悉REACH法規的要求和規則。
此外,付東輝建議,政府應該多做工作以幫助企業達標,減小損失。
第一,為企業提供一些技術與經濟上的幫助,減輕企業負擔。第二,政府應與歐盟相關部門進行磋商,爭取讓歐盟為我國企業提供一些直接的幫助與指導。第三,在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范圍內,我國應與其他發展中國家聯合起來,一起就測試及注冊費用與歐盟進行磋商。在全球關稅普遍下降的情況下,歐盟采取這種措施,將使得出口企業成本大大升高,這就是一種技術性壁壘,因此我國應加強多邊合作,維護自身權益。
“值得注意的還有,我們要防止被別人牽著走,別人制定什么規則,我們就遵守。要敢于提出我們的疑義,這樣才能比較主動。比如據測算,每一種化學物質的基本注冊、評估費用約為8.5萬歐元,每一種新物質的檢測費用約需57萬歐元。檢測費是否太高?為保護人類健康與環境安全,我們付出的代價是否太大?關于這些我們都應該有的放矢地提出問題,并找到解決之道。”付律師最后提醒道。
資料:
REACH法案將化學品分為非階段物質(現有物質)和非分階段物質(新物質)。分階段物質指1981年前上市的化學品,歐盟市場有100204種;非分階段物質指1981年后上市的,歐盟市場新化學品有4300多種。歐盟規定超過1噸的需要注冊的化學物質有3萬多種。
注冊時間表及其數量分機情況如下: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分階段物質的預注冊;2008年6月1日開始,非分階段物質開始注冊。
2008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日,年產或年出口超過1000噸物質完成注冊;年或年出口超過1噸的致癌、致畸和生殖毒性物質完成注冊;年產或年出口超過10噸的水生毒性物質完成注冊。
2010年12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年產或年出口超過100噸物質完成注冊,水生毒性物質完成注冊。
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年產或年出口超過1噸物質完成注冊。
開始注冊時的量按照制造商或進口商前三年平均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化學品的量為基準進行預注冊和注冊。
如果該化學品已經注冊,且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化學品的的量在預注冊和注冊的量的范圍之內,則以后無須再注冊和支付費用。
如果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化學品的量已經增加進入下一個量級(例如從100噸/年以內到超過1000噸/年),則需要增加費用提供更多的化學品信息。(以上資料由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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